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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文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19  行署办公室   (点击: )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

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塔城地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5月10日

塔城地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及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63号)精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以政务公开促稳定

(一)宣传树立总目标意识。

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牢固树立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意识。大力宣传和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形成打击“三股势力”的强大阵容。宣传“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发挥“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等各类驻村队的宣传引导作用,建强基层组织、做好群众工作,抓好落实惠民政策、拓宽致富门路、推进扶贫攻坚、办好实事好事等各项工作,让各族群众更多感受和享受到稳定发展成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利用结对认亲、走访交流,了解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和所思所盼,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惠民举措,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各族群众树立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宣传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地区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宣传民族宗教政策。

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广泛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和事迹,形成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良好氛围。宣传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大力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滋生和蔓延,坚决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犯罪活动。依法保障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知识的合法渠道。规范对宗教活动的服务与管理,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培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地区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三)加强预期引导。

围绕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地区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地区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对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按月公开地区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地区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及时发布通报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地区统计局牵头落实)。做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政策决策和自治区安排部署及地区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地区审计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财政局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地区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制定出台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固定资产投资涉及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投融资平台建设、扩大民间投资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就业、教育、医疗、社保、扶贫、安居、暖心、兴边、安全等惠民工程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公立医院药品、林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统一在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地区发改委牵头落实)

(六)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地区发改委、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七)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落实《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6〕147号),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地区各部门的权责清单,除涉密事项外,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各级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地区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地区审改办、发改委、经信委、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按月公开地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地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地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地区国有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地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指导地区国有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地区财政局、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九)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农产品价格信息以及小麦、玉米、棉花、羊肉、牛肉、牛奶收购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时每五日发布主产区收购进度信息,每月发布牛肉、羊肉、牛奶、鸡蛋、畜产品等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各级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地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财政部门公开本区域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地区财政局、地税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十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措施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十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地区、各县(市)要利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新疆”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地区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发布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加快推进“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地区商务局、质检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十四)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县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法律援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地区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城市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地区环保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六)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中专学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地区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县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加快素质教育、双语教育发展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风险评估。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及免费体检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地区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地区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及时公布食品药品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六、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十八)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落实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配合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地区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塔城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九)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安居工程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指导、督促各县市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地区住建局、国土资源局、人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塔城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十)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地区安监局牵头落实)

七、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二十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各县(市)、各部门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地区的相关要求,年内要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部署,组织开展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被确定为试点的单位,要精心准备,做细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伊犁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切实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地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负责)

(二十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各县(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按照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十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负责落实)

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本工作安排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在本区域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地区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评估。无绩效考核体系的县(市)和部门,年内要建立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机制。地区将组织适时对各县(市)、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抄送:地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地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纪委办公室,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分院,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塔各单位。

上一条:关于转发自治区第一批清理规范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决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表彰塔城地区2014—2015年度科技进步奖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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